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宁波作为我国沿海重要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日益完善。本文将从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一份详尽的攻略,助您轻松购房。
一、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1. 贷款对象
宁波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宁波户籍或持有宁波居住证,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 贷款额度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金额、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3. 贷款利率
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具体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4. 贷款期限
宁波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宁波公积金贷款流程
1. 准备材料
借款人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
2. 提交申请
借款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
3. 审核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贷款批准书。
4. 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持贷款批准书及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5. 放款
银行根据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商账户或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三、宁波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 提前了解政策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充分了解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
2. 合理选择贷款额度
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贷款额度,避免过度负债。
3. 优化还款方式
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4. 注意贷款利率变化
关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还款计划。
5. 遵守还款规定
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宁波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住房融资方式,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了解政策、优化流程及注意事项,相信您能轻松办理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梦想。在此,祝愿广大购房者早日拥有自己的温馨家园!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1、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限长沙市区及长沙、浏阳、宁乡三县/市。
2、铁路中心所辖区职员在长沙地区购房贷款额度为50万元,在其他市购房参照当地贷款标准执行。
3、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初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房贷款可以为80%。
4、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款50%,且利率提高1.1倍。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
2.可用于购买商品自住房及商转公等,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投资投机性住房的不予贷款。
3.征信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注:在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按照长沙市公积金政策执行。
职工购买全装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商品房买卖合在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同中明确了房屋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不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男性最高为60周岁,女性按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
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按照个贷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最高为60万。
公式如下,以前两个公式取最低值,现在直接用第二个公示,只看个贷率。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个人账户余额)×2
可贷额度=个贷率×账户余额。
2020年,长沙最新的个贷率是13倍(2019年是12倍),离满额贷,账户余额要求又低了一点点。
注:个人公积金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
100万元。
2021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3.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在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户口或是居住证;
2、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着六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租房、翻建等手续、合同等;
4、申请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应当超过了购房总价的30%或是20%;
5、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好的个人征信、收入比较稳定。
1、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办理公积金的员工,不受理未办理公积金的员工;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次数不少于六个月。如果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稳定,会反映当事人收入的不稳定,贷款发放后容易造成银行亏损的风险;
3、对夫妻来说,一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能办理。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满足员工家庭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4、在申请贷款时,除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不得有其他过度债务。当员工有其他债务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很大,会使公积金在风险下运作;
5、公积金贷款时间不得超过30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贷款咨询:公积金的借款人可以先去指定银行进行相关的咨询了解,然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借款的事项,并领取公积金申请书;
2、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借款人将各种购房合同、身份证件等资料提交给贷款银行;然后银行对此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资料信息,确定可以发放贷款后,就会通知借款人前往该银行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
4、合同公正,房屋抵押:借款人和银行签订好合同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好相关的手续等;
5、房屋保险:银行还要对抵押房屋办理保险,等到手续全部办完后将贷款资金转给售房单位;
6、按时还款:借款人从放款的下个月开始就要按照借贷期限偿还本息了;
7、注销抵押:等到借款人把贷款全部还清后,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的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二、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
(三)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房首付款或已付资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借款人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六)贷款额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以下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在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七)贷款期限: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办理离婚变更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十)贷款其它情形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2)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3)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宗地锁定”的住房为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解除前暂不能申请。
2、贷款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前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为准,并补全资料。
3、结婚证
(1)打印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另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2)手写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借款人承诺或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3)若贷款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年龄较大),在没有结婚证且补办结婚证不方便的,可采取借款人父母本人承诺在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方式,代替结婚证明资料。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1)协议上涉及到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其金额计入借款人负债。
(2)协议上涉及住房并明确归借款人所有的,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已出售不计算)另提供借款人书面承诺。
5、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
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出现差错的,需要买卖双方在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网签窗口(或网签点)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6、贷款资金划转
贷款资金需要划入第三方账户,或出让方为多人且不能全部到场面签的,另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7、明确延期退休女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借款人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
8、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应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十一)禁止性要求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在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2、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2)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共有权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
(5)商转公贷款房屋价格超过契税完税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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